補助專區

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之父母雙就業家庭,將未滿2歲幼兒送交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之保母照顧者,一般家庭每月補助3,000元,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,000元,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每月補助5,000元。三位子女以上家庭不受雙就業及綜所稅稅率限制。 101年7月1日起擴大辦理本補助,放寬托育人員資格,除符合原申請托育費用補助資格的社區保母系統證照保母外,讓具備幼保相關科系、或取得126小時保母專業人員訓練結業證書者,加入社區保母系統登記。

1.「建構友善托育環境~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」修正案業奉 行政院同意辦理,並自101年7月1日起生效。
2.本(101)年度1月1日起,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之一般家庭資格原定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(含)以下,修正為「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 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」,並增訂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,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不溯既往。
3.因配合「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」開辦,原計畫「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」補助規定及額度皆較前項育兒津貼嚴格,故本項補助刪除,如有符合該項資格之申請人,請改申請「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」。
詳情請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()或上全國保母資訊網http://cbinursery.ntunhs.edu.tw/查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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